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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七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①

厦门税务
2024-08-2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下面由小编带您了解汇算清缴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相关知识吧~



一、政策概述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 (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四)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二、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享受过程中

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一起来看看!

0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2何时可以享受优惠?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0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8.区内区外所得的核算资料。



0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05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外取得的所得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06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具备资格年度怎么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

【例】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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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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